• 周某与刘某离婚后财产纠纷
    周某与刘某离婚后财产纠纷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周某与刘某离婚后财产纠纷
  •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上诉北京青鸟物流有限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上诉北京青鸟物流有限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太保北京公司提出的涉案保险合同为不定值保险合同的抗辩意见,但在本院看来,“不定值”的原因在于根据生活经验在长达一年的保险期间内保险车辆会逐渐产生折旧,其价值会有所贬损,但上述折旧或价值贬损应相对于订立保险合同时的车辆价值而言,不能允许保险公司对此任意歪曲解释并假借合法制度行敛财之举。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上诉北京青鸟物流有限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 张扬等诈骗一审刑事判决书
    张扬等诈骗一审刑事判决书
    除证人关某、方某手机市场庄某等人证言、被告人供述外的上述其他证据内容客观真实,且与本案待证事实均具有关联性,能够互相印证,对这些证据,本院均予以确认。
    张扬等诈骗一审刑事判决书
  • 张建林对下级法院执行异议裁定的复议案
    张建林对下级法院执行异议裁定的复议案
    本案中,张建林、宋海泉称已经通过现金方式向蔡超偿还部分欠款,但蔡超不予认可,张建林、宋海泉亦未能提供证据对现金还款的事实予以证明,故对张建林、宋海泉该项主张,不予认可
    张建林对下级法院执行异议裁定的复议案
  • 尹羲故意伤害案
    尹羲故意伤害案
    被告人尹羲不能正确处理家庭纠纷,因琐事竟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犯罪性质恶劣,情节、后果严重,应依法惩处。鉴于被告人尹羲案发后能主动报警,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罪行,系自首,其还拨打120、积极对被害人进行施救,依法可对被告人尹羲予以从轻处罚。
    尹羲故意伤害案
  • 王银川等非与执行审查执行
    王银川等非与执行审查执行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作出(2021)京0108执异827号执行裁定书,裁定执行依据为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7)京0108民初48144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申请执行人由王爱民变更为王振文。
    王银川等非与执行审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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